在趙桓治下,當刑部尚書,絕對不是什麼好玩的事情……有關這個案子,就來了四位大臣。
首先是掛著同平章事銜的何栗,其次是刑部尚書林景貞,然後是御史中丞胡銓,還有大理寺卿胡閎休。
這幾個人都是聰明人,而且案子也不複雜,畢竟以天子之尊,派遣心腹出來查,還弄不清楚,大宋這個國家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了。
既然案情清楚了,剩下就是站隊的問題。
林景貞首先代表刑部表態了,「陳望良有三大罪,其一是殺人,其二是騙財,其三是欺君……有此三罪,刑部以為無論如何,都要明正典刑,必須殺了!」
他說的太乾脆了,乾脆到那三位都沒反應過來……殺,殺了?!
胡閎休苦著臉道:「我說林尚書,陳望良可是被害人的祖父啊!」
「那又如何?祖父犯法,罪加一等!」
胡閎休乾脆翻白眼了,就當我沒說話。
他沉默了,胡銓卻是開口道:「林尚書所講當然有理,可老百姓也常說一句話,叫清官難斷家務事,這畢竟是陳家的家事,能不能按照家法處置?」
所謂家法也好,宗法也好,自然沒有處置長輩的道理,就算處置,也不會有償命的情況。沒等林景貞說話,何栗直接搖頭了。
「這個案子鬧到了什麼地步,你們也清楚……太上皇在康國辦壽宴,官家都過去了,太子也在。結果就因為出了這麼一件事,太上皇的花甲大壽都沒有辦好……李太傅,高太尉,他們都不止一次過問此案,還有大宗正也過問了,朝廷沒有態度,讓他們自己處理,還要咱們幹什麼?」
聽到了大宗正過問,胡閎休的臉色頓時難看起來。
「趙皇叔湊什麼熱鬧?」
何栗兩手一攤,「這麼大的事情,主管宗法的宗室大王,不過問才怪呢!」
這話的言下之意就是此案會動搖宗法基礎……小案子,大動靜,這種事情不止一次發生過。
前面就提到過的阿雲案,就爭論了幾十年。
阿雲是個登州的普通女子,父親早死,母親又死,她替母親守孝……在這個期間,她的叔父貪圖錢財,就把她許配給了一個老光棍。
阿雲自然不願意,惱怒惶恐之下,提著刀半夜去老光棍家裡,想要殺人,結果一個十幾歲的女孩子,又是情緒激動之下,怎麼殺得了人,只是砍下了老光棍的手指頭,這個案子就鬧到了衙門,很快抓住了阿雲,也把案情理清楚了。
知縣按照謀殺親夫的罪名,上報知府,知府接過案子之後,琢磨了半天,他認為阿雲是在守孝期間,既然如此,那就不能成親,婚事不存在,謀殺親夫的罪名也不成立。這就是個尋常的傷害案件,因此反對死刑。
下面知府和知縣有衝突,等送到了朝堂,衝突更大了……包括宋神宗在內的一大批人,都同情阿雲,認為罪不至死,甚至還根據自首情節,主張免除死罪。
而另一邊,以司馬光為首的諸臣則是堅持認為阿雲意圖謀殺,並且已經傷人,論罪就該處死……這是刑統上面認定的。
神宗想要靠著天子旨意斷案,卻是不符合朝廷規矩……一句話,祖宗之法不可變!
很快,一個小小的謀殺案,變成了變法前夕的新舊較量,王安石堅持認為不該死刑,司馬光寸步不讓,兩邊鬧得烏煙瘴氣,完全偏離了案子本身。
最後王安石靠著皇帝的支持,贏得了和司馬光的爭鬥……壓住了舊黨,熙寧變法也順利展開。
登州阿雲案,成了變法的前哨戰。
這個年輕的女子阿雲免去了死刑,又過了幾年,得到赦免,可以安心過日子了……但是上天似乎跟她開了個玩笑。
若干年後,新黨垮台,司馬光入主朝堂,這位司馬相公並沒有忘記多年前的阿雲。宰相肚子能撐船,卻唯獨不願意放過這個可憐的女子。
司馬相公又把阿雲揪出來,砍了腦袋,終究是沒有逃過一劫。
這個登州阿雲案,讓人看到的是殘酷的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