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,我決定加入御林軍了!」
「一直喜歡林立,這份勇敢,娛樂圈裡還真沒有!」
「這群御林軍真是三觀不正啊,打了人都能來洗地!」
「打人雖然不對,但林立敢為殘疾人出手,我是佩服的!」
「我朋友之前打了人,對方也諒解了,可是還是關了10天,林立怎麼才三天?」
「呵呵,明星嘛,能跟你普通人一樣?」
「被打的那人和林立死仇啊,怎麼可能輕易地原諒林立?」
「我早就說過了,林立背後勢力大得很。」
「人家林立初犯,而且滿16周歲,未滿18周歲,處罰都會輕一些,你們這群人不懂法,別亂嘰歪。」
…………
網上討論的紛紛揚揚的,有兩點。
一點是林立為什麼就定了三天拘留,第二點是為什麼婁豪傑怎麼好好地就原諒了林立。
討論來討論去,大家都覺得是林立動用了關係,有靠山。
林立看了,又勾起了好奇心,婁豪傑這傢伙怎麼會原諒自己,諒解書都寫了。
婁豪傑微博倒是一直沒有更新,也沒有說明,顯然是不願提及。
林立正想著,宋雯潔來了,說:「兒子,陶導一早打來的電話,問你下周節目還能不能去錄製了?」
林立一愣,才想起來這件事。
《我是創作人》每周四錄製,林立要被拘留三天,如果下周四那天自己在拘留所的話,節目可就沒辦法錄製了。
「你怎麼說的?」
「我說我不清楚,得看派出所那邊的通知。」
林立點了點頭,說:「這種事好像也不能和那邊商量吧。」
「那怎麼辦,如果周四你不能參加節目錄製,我們這算違約了。」宋雯潔著急道。
林立倒是沒想過這點,問:「我們違約有說賠多少錢嗎?」
「我剛才跟江達說了,他問過律師,你這種情況屬於非抗力因素,我們最多就是把前三場的收入退回去。」
「那倒是還好。」林立說。
「好什麼啊,一百二十萬呢!」宋雯潔激動地說。
「呀,這麼多啊……」林立對自己現在的出場費還是沒怎麼習慣。
「節目組要我們今天給個准信,不然到時候去不了,節目損失就大了,現在告訴他們不去,他們好找人補上。」
林立說:「這倒是不過分,我們這個節目是原創歌曲的,找的人有時間還不行,還得寫出新歌來,確實要提前告訴他們。」
宋雯潔想了想說:「要不找江達找找關係,讓你早點進去?」
林立笑道:「媽,我是親生的不,你這麼想我早點進去呢?」
「哎呀,這不是早死……呸……早進去早出來嗎,你就三天,今天周五,只要這周末前進去,下周四你都能出來去參加節目,我們就不用賠錢了。」
林立知道是這麼個道理,但是聽起來,總感覺怪怪的。
他現在也開始意識到,為什麼說藝人的行為很重要了,因為你一個行為,可能會導致後面所有行程合約改變,造成不可計的損失。
正聊著,金思敏的電話來了。
林立接電話,金思敏道:「林立啊,告訴你一件事,你的通知下來了,後天,也就是周日晚上22點到所里報,然後帶你們一起去拘留所里,你有什麼事,這兩天快處理下,其他的就別帶了,帶不進去的,帶一套換洗衣服就行,甚至不帶也可以,反正就兩天。」
林立道:「三天。」
金思敏笑道:「是三天沒錯,不過24點前進去,第二天起來,你就算是過了一天了。」
林立一愣,心想還有這種操作,不過隨即明白了,這大概是金思敏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給自己創造的一點小便利了。
「行,我知道了,謝謝你。」
「沒關係,那就這麼說,我這邊還有事,拜拜。」